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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買賣房屋時有合約上寫著「現況交屋」、「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賣方是不是就真的不用負責?
問題摘要: 並不是合約上出現「現況交屋」、「免除瑕疵擔保責任」這類文字,就表示賣方完全不用負責任。重點在於:買方在簽約時是否明確知悉相關瑕疵,以及賣方是否善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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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買賣契約一定要有書面嗎?怎麼樣買賣契約才算成立呢?
問題摘要: 買賣契約在法律上屬於諾成契約,口頭合意即可成立,但當標的是不動產時,考量金額高、條件繁複、爭議風險大,應採書面契約為宜,將所有協議條件一一載明,避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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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買賣契約中載明「本標的物為現況交屋」,賣方就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嗎?
問題摘要: 現況交屋的法律效果並非完全免責,而是一種「責任範圍之界定」,如僅憑抽象而概括的條文作為推諉責任的手段,實務上不僅難以成立,反而容易導致訴訟爭議。賣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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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不動產買賣契約只要口頭答應就成立嗎?
問題摘要: 買賣契約固屬於「諾成契約」,然而不動產交易除應詳閱契約條文外,凡事約定皆須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能只靠口頭承諾。無論是房屋現況、瑕疵處理方式、合意解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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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寫清楚再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問題摘要: 買方在簽約前應對自身擔憂、不能接受或在意的事項進行完整評估,並與賣方進行充分協商後,以書面條款清楚約定於買賣契約中。切忌口頭協議或含糊其辭,否則一旦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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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多數決處分是否包含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可否多數決?
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所稱之「處分」,不包括設定抵押權在內。設定抵押權並非為實現共有物利用或消滅共有狀態之手段,不應適用多數決方式辦理。共有土地或建物欲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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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多數決處分是否應就共有物全部,有無例外?
問題摘要: 不可否認土地法第34條之1所建構的多數決處分制度仍以「共有物全部」為基本條件,然實務上基於土地使用與建築整合之需求,針對例如公同共有應有部分之讓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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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可以用分割訴訟,阻止多數決處分?
問題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異議之處理須平衡保障共有人程序參與權與登記公信力原則,並依據具體異議內容與性質加以判斷,對於優購權異議,應重視其程序表意之時效與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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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多數決處分如何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問題摘要: 實務上對於通知程序的嚴謹性與完整性有相當高的要求,共有人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處分時,應詳實踐行通知或公告義務,並保留相關佐證資料以利日後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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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多數決處分如何提存予其他共有人?
問題摘要: 提存制度係土地法第34條之1所規定之多數決制度中不可或缺之一環,無論於通知不能、繼承關係不明或涉及預告登記等情形,均需依相關法律程序及要點嚴格辦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