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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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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否向住戶收取共用部分使用償金或罰鍰?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若欲就共用部分使用向住戶收取償金,須符合法定程序與授權原則,應以規約明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為依據,否則不得擅自設定收費項目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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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如何召開?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須符合以下幾個步驟與要件:首先,依會議性質由起造人、管理組織或住戶互推或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召集人;其次,召集應以書面或公告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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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有多少人出席、多少人同意才能做成決議?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效力,須以合法召集程序、法定出席及表決標準為基礎,原則上依第31條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若未達成,則依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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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應否親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房客或借住人可否出席?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原則上應由區權人本人親自出席,唯法律允許其書面授權他人代理,受託人得為配偶、直系親屬、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若無授權,房客或借住人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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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可以臨時動議改選管理委員?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已明文禁止以臨時動議提出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此規定具法律拘束力,不因多數人同意而例外適用。倘若會議通知未揭示該項議題,即不得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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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社區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費?
問題摘要: 約定專用部分並非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法律上應由該部分之使用人負責其維護與支出,管理委員會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合法決議,否則無權針對該部分收取管理費。原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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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決議提高店面管理費,可以拒繳?
問題摘要: 管理費調整雖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職權,但必須符合合理、適當與公平原則。對於明顯偏離實際使用情況或未經適當說明的負擔加重,少數所有權人得依法提起撤銷訴訟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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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送達之效力?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依第34條送達,僅屬程序瑕疵,並不當然導致決議無效,除非係重召會議情形且未踐行第二項反對意見通知程序,方影響該決議之成立與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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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哪些職務?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涵蓋層面極為多元,從生活管理、安全維護、違規制止到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執行皆責無旁貸。其職務依法受條例規範,並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