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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否決議同意業者在頂樓裝設基地台等影響特定區人所有權人之決議?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得僅憑一般表決程序便逕為決議設置基地台等涉及特定住戶權益之行為。依據條例第33條第2款,對於設置基地台於屋頂平台者,應取得頂樓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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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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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就公設瑕疵,與建商和解或進行訴訟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於社區事務扮演重要角色,但其法定權限應嚴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範圍,對於涉及區分所有權人與建商間私法關係之瑕疵爭議、賠償主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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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起造人義務為何?
問題摘要: 起造人在公寓大廈的法律地位極具關鍵,其義務橫跨圖說與規約繳交、設備完整移交、召開管理會議與禁止不當讓售共用部分等,其行為直接關係到整體社區管理秩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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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人如何產生?
問題摘要: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非常重要,而且必須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的產生方式必須依上述規定,始為適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透過第25條至第28條等條文,已建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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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表決權應如何計算?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表決權計算制度設計,具有保障多數住戶集體決策權、預防權力過度集中與防範濫用代理權之多重目的。其基本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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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行使表決權有何特別限制?又未能出席會議時,如何行使表決權?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表決權制度設計,在保障民主決策與公平參與上,既設有比例排除機制,又容許書面委託代理及規約允許視訊參與之彈性,關鍵在於各項表決行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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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應否親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房客或借住人可否出席?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原則上應由區權人本人親自出席,唯法律允許其書面授權他人代理,受託人得為配偶、直系親屬、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若無授權,房客或借住人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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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積非成是?住戶要求通知可以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這樣是否合法?
問題摘要: 大樓建築物及其共用部分的使用及管理,雖然基於多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自治決議或規約內容,得為約定及調整,惟該等約定不得逾越法定規範。亦即,大樓全體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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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否限制管理委員被選舉人與選舉人資格?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擬限制管理委員會之被選舉人與選舉人資格,其唯一合法有效方式,乃為將該等限制條件以明文方式記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並經區分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