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Jun舊社區大樓大廈,如未訂立規約,有甚麼可以依循的標準嗎?
問題摘要: 對於舊社區尚未訂立規約的情形,第一步應由住戶間互推召集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在此之前,得以內政部營建署公布之「第六十...
-
06
Jun管理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多長?
問題摘要: 管理委員會對區分所有權人所主張的管理費請求權,若屬按月、季或年繳之定期管理費,依法即為民法第126條所稱「定期給付債權」,應適用五年之消滅時效;若為一...
-
06
Jun大樓住戶及所有權人,非得遵守「公寓大廈規約」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賦予規約實質法律拘束力,且不因是否實際參與制定或是否為原始住戶而影響其效力。規約既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僅所有...
-
06
Jun鄰居不斷撞牆、咒罵、哭喊等噪音與擾鄰,該如何處理?
問題摘要: 面對住戶惡意撞牆、咒罵、哭喊導致樓層震動與情緒壓力等擾鄰行為,社區住戶並非束手無策。可以透過管委會制止、向主管機關報請裁罰、向警察局報案、依社維法檢舉...
-
06
Jun公寓大廈的日常生活噪音,如何解決?
問題摘要: 面對公寓大廈中的噪音問題,首先應透過社區內部的溝通與協調機制,例如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調解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規約,以降低摩擦與對立;其次,倘若對方...
-
06
Jun大樓頂漏水,管委會應負責修
問題摘要: 屋頂屬於共用結構,原則上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並可透過管理費支應修繕。若管委會推諉不處理,住戶可透過催告、提告、或自行修繕後請求返還費用等方式維權。...
-
06
Jun大樓住宅天花板滲水,誰該負責?
問題摘要: 只要漏水原因明確、責任歸屬清楚,無論是由樓上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皆應依法處理與合理賠償,以維持社區居住品質與住戶間的和諧。 律師回答: 關於...
-
06
Jun公寓大廈前手未繳清之管理費,應否由後手繼受?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費之繳納義務原則上專屬於登記所有權人,若前任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應依法向其追償,不得對繼受人主張清償責任。繼受人僅自取得登記日起,依條例...
-
06
Jun對於欠繳管理費惡習不改的住戶,祇能催討管理嗎?
問題摘要: 在公寓大廈這類群體性共同生活社區中,管理費的定期繳納不僅是個人義務,更是整體居住品質的基礎保障,個別住戶如恣意怠於履行繳費責任,除自身將受法律追訴與財...
-
06
Jun法拍拍定人是否要承受原屋主積欠管理費?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並無義務承擔原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除非其事前明知並同意承擔,否則管委會不得逕以規約或社區慣例作為請求依據。正確認識管理費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