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老人及小孩,但大廈管理規約、區權人會議決議「住戶不得裝設鐵窗」,那安全如何顧及?
04 Jun, 2025
問題摘要:
家中若有幼童與年長者,住戶雖受社區規約限制不能安裝一般突出的鐵窗設施,但仍可依法設置隱形鐵窗或其他不影響逃生、外觀的防墜設施。這不僅兼顧家人的生命安全與居住防護,也不致於破壞社區整體視覺景觀與秩序。關鍵在於住戶能否事先了解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的規範條件,並且以合法、合理、可檢視的方式進行設置與後續管理。如此一來,即可有效化解法律規定與實際需要之間的矛盾,為家庭與社區帶來和諧共存的良好生活環境。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代都市中,許多家庭選擇居住於公寓大廈,但伴隨而來的社區規約限制,有時會與家庭成員的實際需求產生衝突,尤以有老人與小孩的家庭更為明顯。例如,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若已決議「住戶不得裝設鐵窗」,便可能讓一些住戶擔憂,倘若家中有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居住安全該如何保障。
對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特別針對此類情況提供解方,指出:「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此規定彰顯出立法者在保障住戶人身安全與維護建築整體外觀美感之間的平衡思維。
儘管社區規約或會議已明文禁止住戶裝設鐵窗,但只要家中確有法定條件之兒童或老年人,住戶仍得依法設置特定類型的防墜設施。該法條所稱的「不妨礙逃生」與「不突出外牆」是兩大核心要件,其立法目的在於兼顧社區建築外觀之整體性與緊急避難時的安全動線,避免傳統鐵窗造成防火避難障礙或造成建築立面紊亂。因此,若能選用如「隱形鐵窗」這類設計,確實能夠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取得防護與美觀兼顧的折衷方案。
隱形鐵窗是一種以不鏽鋼或鋁合金細鋼絲為主體,採橫向或直向平行設置的防墜設施,外觀簡潔、視覺穿透性高,且通常服貼於建築牆面之上,不會向外突出,也不會妨礙消防逃生窗的開啟空間,因此較能符合第8條第2項所定「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雙重條件。由於這類設施在安裝上多為可拆式結構,日後如子女成年或老人不再同住,也能配合法條中「設置理由消失時應回復原狀」的要求,達到合規且具有彈性的使用效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住戶若依此法條設置防墜設施,應先行蒐集相關證明資料,例如戶口名簿以證明家中確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成員,並妥善留存安裝廠商的設計圖說與施工規格資料,以利日後因社區其他住戶反映或管委會質疑時,得以主張其行為依法設置,無違社區規約或破壞整體建築外觀之嫌。此外,若管委會對該裝設仍有異議,住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之反向規範,反駁其未符合法令要求的處置主張,主張自身設置行為依法有據、具正當性。
-房地-公寓大廈
(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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