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屋點交是什麼?
04 Jun, 2025
問題摘要:
法院所進行的法拍點交,是針對查封後仍占有不動產之人,法院得依法協助買受人取得實體占有的手段。強制執行法第99條的設計正是為避免債務人惡意拖延或拒不遷出,保障得標人之實際權利實現。然而,若屬查封前即存在合法占用的情形,法院則不處理點交,由買受人自行透過協商或民事訴訟方式處理。拍定人雖於權利移轉證書核發當日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但是否能實際進住,端視該不動產之占有狀況而定。建議有意投標法拍屋者,事前應詳閱拍賣公告、注意有無占用註記,並視需要查訪現場或查調住戶使用情形,以降低後續因占用爭議而無法順利使用之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民間一般交易中,「點交」通常是指出賣人與買受人依約定,在交屋日將房屋清空後移轉給買方的行為,這種點交即為所有權轉移與實際交付的完成標誌。在租賃關係中,亦有租人租期屆滿後需點交還屋的概念,這些均屬私法約定範疇。
至法拍房屋中的「點交」一詞,係指在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將已拍定的不動產實際交付給得標買受人之過程,特別是在原所有權人(即債務人)或第三人占用該不動產的情況下,由法院協助解除占有,使買受人得以實際取得占有與使用。強制執行法第97條規定,當法院完成不動產拍賣程序並由最高出價者拍定後,只要買受人依規定繳清拍定價款,法院即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而買受人自領得該證書之日起,即依法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此時,所有權人已轉為買受人,但是否能實際進入住用該不動產,仍需視占有情況而定。
若在法院查封前,不動產已由第三人合法承租或實際占用,法院不負責協助點交,買受人需透過民事訴訟,依租賃契約、占用事實等法律關係,自行解決其占有排除問題。也就是說,法院所能協助的點交,是限於查封之後的占有人,包含債務人本人或其他未具法律保護地位之占用者。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一項規定,若債務人於查封後仍占用標的物,或第三人在查封後占有,法院得依法強制解除其占有,點交予得標的買受人或承受人;若占有人拒不搬離或有抗拒情事,法院並可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例如,若法院已知債務人可能會抗拒點交,得預先安排司法警察或當地警力到場協助,確保拍定人能順利進入不動產。法院在這種情形下,會依程序向買受人寄發通知,安排特定時間進行點交作業,並於現場辦理解除原占有、換鎖、交屋等事項。
然而,如不動產在查封前即有第三人占用,並且該占用具有正當法律依據(如有效租賃契約),則即使該不動產已由法院拍賣給他人,法院亦不負點交之責任。拍定人雖取得所有權,但僅取得「法律地位」,實際使用權需與占有人協商、解約、支付補償,甚至提出訴訟排除侵害。法院在此不介入雙方私法上的爭議,亦不提供強制遷出服務,這是買受人須特別注意的法律風險。
-房地-法拍-點交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第97條=強制執行法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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