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裝潢,要注意什麼?

03 Jun, 2025

問題摘要:

房屋整修固然令人期待,但法律上的防護網不可或缺。從慎選承攬人、簽署明確契約、掌握進度與付款、妥善保存紀錄與證據等各環節,皆可大幅減少糾紛風險。若不幸陷入裝修糾紛,應立即尋求法律專業意見,據以主張自身權利,爭取合理賠償。讓「期待的家」不再變成「災難的坑」,正是每一位屋主在整修前應先深思熟慮的重要課題。

律師回答:

歡喜找人修繕房屋,原本應該是實現夢想、改善居住環境的重要一步,然而若未妥善規劃與簽約、缺乏法律意識與防範機制,往往可能從滿懷期待走向一場難以回頭的惡夢。現實生活中,不乏屋主為了節省時間與金錢,輕信設計師或統包業者的一面之詞,草率簽約、付款在前,卻最終發現施工品質低劣、進度嚴重延誤,甚至對方捲款潛逃,留下工程未完、損失慘重的殘局。
 
當人們懷著滿心期待購得新居並準備整修時,往往想像著未來生活的美好樣貌,但現實中,若未謹慎選擇承攬人並未訂定完善契約,夢想就可能轉眼成為惡夢。
 
房屋整修並非只憑一張估價單或口頭承諾即可完成,為保護自身權益,定作人應從選擇承攬人、簽訂契約到付款流程,處處提高警覺。建議訂立書面契約時,應明載總工程款、分期給付方式、完工日期、品質標準、瑕疵處理、違約處罰條款,並搭配內政部營建署所公布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承攬契約書範本」進行修正調整,以契約為依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至於付款方式,應依據施工進度分期支付,不宜事先支付過高金額,以免對方惡意收款後逃避履約。
 
宜蘭康姓夫妻耗費多年積蓄與貸款購得透天厝後,委託一名陳姓女子擔任統包進行整修工程,雙方在2月27日簽訂承攬契約,約定工程費用為150萬元並於5月底完工。期間康姓夫妻基於需求陸續追加工程項目,總金額增至250萬元,並重新約定6月底完工交屋。然而截至5月底,康姓夫妻已陸續支付210萬元,卻被承攬人業者要求再度追加至280萬元,否則停工不做。雙方因無共識發生爭執,整間房屋淪為廢墟,康姓夫妻的理想家園化為烏有,令人唏噓。
 
法律上,承攬契約係指一方承攬人為完成一定工作,約定於工作完成後,由另一方定作人給付報酬之契約。依民法第490條規定,若工程約定由承攬人供應材料,則材料價金亦推定為報酬之一部分。裝演契約即屬承攬契約。民法第506條亦明定契約報酬可以僅估計大概金額,若實際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時,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或完成後解除契約,並得請求相當損害賠償。
 
本案業者將原報酬從150萬元不斷追加至280萬元,超出合理預估範圍,定作人可依法拒絕付款,並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甚至解除契約。
 
進一步而言,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若工程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原因而逾期完工,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賠償因遲延所生損害。若契約明訂期限為契約要素,定作人得進一步解除契約並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本案明確約定5月底或6月底交屋,業者卻逾期不完工,顯為違約,康姓夫妻依法可解除契約,並向其請求返還價金或損害賠償。倘若依民法第503條所述,延誤情形下顯可預見無法如期完成者,更可提前解除契約並主張相關損害。
 
此外,若工程已部分進行卻品質不良或有瑕疵,依民法第492條至第495條規定,承攬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定作人得定合理期限要求其修補,若承攬人未於期限內完成修補或拒絕修補,或修補費用過高不具合理性,定作人可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並主張損害賠償。在本案中,業者不僅未如期完工,更未依契約完成修繕,現場如同廢墟。倘若已存在瑕疵,定作人應透過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承攬人,保全修補請求權與舉證責任,必要時更可委請鑑定機構確認施工品質,作為未來主張之證據。
 
為避免上述類似情形發生,建議未來有房屋修繕需求者,應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所公布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訂明工程內容、單價、工期、報酬給付方式、追加設計與費用調整條件、驗收標準及違約處罰等條款。除對雙方權利義務有明確依據外,也可作為爭議時法院判斷責任之重要依據。工程款給付亦應採分期付款機制,依照進度付款而非前置給付,並搭配驗收結果作為付款條件,確保施工品質與進度。
 
此外,簽約時應查證承攬人身分、公司登記與經驗背景,若對方為個人身分簽約,建議要求設計師本人列為連帶保證人,以保障權益。若對方以公司名義簽約,可要求公司代表人個人一併簽署或提供保證,避免公司倒閉後求償無門。定作人亦可與對方協議,以本票、履約保證金等方式擔保工程進度,保障付款安全與履約責任。
 
最後提醒,任何追加設計、材料更換或工項變更,均應書面記錄與雙方簽章確認,避免日後各說各話,導致糾紛擴大。若已進入施工階段發生糾紛,定作人應儘速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處理,包括釐清契約內容、針對未完工或瑕疵部分提出存證信函催告,必要時尋求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協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成為「花錢又受氣」的受害者。從上述案例可知,一份具法律效力與履約機制完整的承攬契約,正是從歡喜修繕到圓滿入住的關鍵保障。

-房地-裝潢工程

(相關法條=民法第490條=民法第502條=民法第503條=民法第5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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