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亂丟狗屎,該如何處理?

06 Jun, 2025

問題摘要:

針對鄰居亂丟狗屎情形,應依下列步驟處理:第一,與管委會合作蒐證;第二,要求管委會正式勸導違規住戶;第三,勸導無效後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裁罰;第四,情節重大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提起強制遷離訴訟;第五,另可依民法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或排除妨害之訴。如此方能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協助維護社區全體住戶的生活品質與公共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社區大樓內出現住戶將狗的排泄物從後陽台丟棄至他戶陽台,導致陽台環境衛生惡劣,並且已多次發生而影響住戶生活品質時,確實有相關法律可以加以處理。
 
首先,最核心的問題在於「蒐證」。由於無法直接確認是何人所為,單純主張遭遇污染仍不足以進入法律程序,因此建議受害住戶應與管委會聯合,設置監視設備或其他方式收集相關事證,譬如拍照、錄影紀錄狗屎掉落的時間、頻率及範圍,或找鄰近住戶協助作證,建立具體可供舉證之資料。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明文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惡臭物質或製造喧囂、振動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而將狗的排泄物從陽台往下丟棄,顯然構成排放污染物及製造惡臭的違規行為,已明確違反此條規定。進一步來說,該條第4項亦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即使飼養寵物並非違法,但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困擾,仍屬違規行為。
 
因此,在初步確保蒐證後,住戶可正式書面通知管委會,要求其依規定進行勸導及制止。若管委會經勸導無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可以報請所在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違規住戶。
 
此外,若違規情形嚴重且經過多次勸導仍未改善,且情節已影響其他住戶的基本居住安寧,則可進一步啟動所謂的「惡鄰條款」程序。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有重大違反條例規定,且經勸導無效,持續三個月以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依法召開會議並作成決議,經多數決議後得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強制該名違規住戶遷離。該條款賦予社區合法清除長期破壞社區生活環境之住戶的法律手段,但程序必須合法正當,例如需先有明確的蒐證資料、正式勸導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並且訴訟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法提起。因此,若能結合蒐證與依法程序,確實可以有效解決類似狗糞亂丟的社區惡鄰問題。
 
此外,住戶若另欲提起個人訴訟,也可以考慮以民法侵權行為為基礎主張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84條,任何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義務,致生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將狗屎丟棄至他人住戶陽台,使他人財產受污染、居住環境衛生惡化,即屬侵害財產權及居住安寧權利,可主張清潔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此外若污染行為長期持續不斷,受害住戶還可以向法院聲請禁止行為或排除妨害之訴,要求加害住戶停止排放污染行為,並恢復原狀。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從證據蒐集到程序推動並非短時間內可以迅速解決,但一旦步驟正確且證據充足,不僅可以改善自身生活環境,也有助於社區整體的秩序與品質。因此面對此類惡劣情形,切勿僅靠私下衝突或單純抱怨,應從法律程序著手,循序漸進,透過管理委員會、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及法院等途徑妥善處理。

-房地-公寓大廈-住戶權利義務-擾鄰-

(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瀏覽次數:44


 Top